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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2014-05-07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一、初中学校根据本校的“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组织推荐工作。获得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市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但未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填报自荐志愿。
    二、考生可在5月11日9:30至13日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或飞飞飞.蝉丑尘别别补.别诲耻.肠苍)网站,上网填报志愿。首次登录时可凭中招网上报名的密码或本人证件(即网上报名时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码进入系统。跨区县考生登录时的考生登记号为原就读学校的考生登记号。考生进入系统后,请首先修改个人密码,并将密码保存至6月7日提前批预录取结束。密码必须由本人保管,不得告诉他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进入2014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主页面后,应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和各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在完成志愿填报的正确操作后,点击“保存志愿”,页面会显示“保存志愿成功”以及学生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如要修改,可点击“返回继续填报”,如不需要修改,则点击“退出”即可。
    四、“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志愿填报成功后,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间段内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修改所填报的志愿。如未修改,则系统默认所填志愿;如若修改,在规定期限内,以最后一次修改的志愿为准。5月13日12:00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撤销志愿或补报志愿。
    五、“推荐生”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按第一、第二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推荐生”可于5月26日9:30至27日12: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查询第一、第二志愿的预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就读学校或区县招办查询。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于5月28日9:30至29日12:00上网填报征求志愿(要求同上),如果考生在5月29日12:00前不填报征求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自荐生”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平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填报志愿情况自主确定面试及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必须在5月24日至27日的时间段内(具体签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与一所招生学校现场进行网上签约,签约时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至招生学校,一旦输入填报志愿的密码即表示签约成功,预录取以网上签约为准。
    七、6月7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公示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
    八、所有“提前招生录取”的预录取考生均须参加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九、2014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主要工作日程请参见“上海招考热线”中招公示信息。